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廉价“房中房” 有人欢喜有人忧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12-13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86

    一个客厅被改建隔成几个小房间,小房内有桌有床,还有卫生间……在城中村大量拆迁,小区房租持续上涨的背景之下,在京、广、沪等城市屡禁不止的“房中房”改造出租现象,也开始悄然出现在武汉。

  廉价“房中房”赢得低收入者、尤其是大学毕业不久的年轻人青睐;获得更多利益的房东们当然更高兴,而与这些“房中房”相邻的业主们,则平添诸多烦恼。“房中房”的房东们擅自改造房屋结构,也给邻居们的房屋造成了安全隐患。

  高房价时代下,“房中房”现象是否将成为武汉的又一个难题?

  

  房客青睐房东得利

  22岁的小张租住的就是一间“房中房”。

  小张今年刚从江汉大学毕业,眼下租住在与母校一街之隔的泰合百花园小区其中一栋楼的3单元604室,是顶层。这套房子总共70多平方米,原本是2室1厅结构,后来,房东将客厅隔成两间小房,她和一个同学合租了其中一间约10平方米的小房,每月租金430元。小张一般白天在学校看书,晚上10点多回来休息,同一套房子的另外两间房里,住着3个在附近上班的年轻人,所有人共用一个卫生间。在此地,如果要单独租一整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每月租金起码要1200元。

  他们租住的房子隔壁603室,是一套140余平方米的复式楼,那家房东将房子改成了7个房间,房内共有3个卫生间。房客小陈说,里面住了7个人,有几个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不久的年轻人。同一层的602室也是复式楼,被业主改成8个小房,共有5个卫生间,里面住了上十人。

  小区环境好,安全相对有保障,房客们对这种廉价“房中房”青睐有加;大房改小房,一整套房子每个月的房租总金额上涨许多,房东们自然乐得合不拢嘴,这似乎是一件皆大欢喜之事。

  

  楼下房子“头顶”8个卫生间

  然而,与“房中房”相邻的其他业主,却对此颇有微词。

  11月28日下午5时许,和小张住同一单元的4楼业主刘女士家,因下水道堵塞,污水将客厅木地板全部泡坏。无奈之下,她和家人只好打着赤脚,拿着水盆,一盆一盆地往外舀水,直到晚上11点多,才将污水排完。

  次日下午,小区物业派来两位师傅疏通管道时,在管道内清理出一堆抹布、卫生巾等垃圾。物业证实,此前,刘女士楼上的603室和604室房客们找过师傅疏通过管道。刘女士说,这两套房子被改成“房中房”,住的人多,稍有人不讲卫生,很容易造成下水道堵塞。

  无独有偶,读者陈先生反映,他在东湖高新开发区鲁巷科技苑精华综合楼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商品房,楼上业主竟将三室两厅的房子改造成8套一室一卫的小房,准备用于出租。想到自家房子“头顶”8个卫生间,陈先生心里很不舒服,他担心楼上漏水,更担心楼面开裂。他曾与楼上业主商量,不料对方拒绝沟通。

  

  是该彻底禁止还是有限容许?

  “房中房”似乎从一开始就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据泰合百花园物业管理人员介绍,得知有业主擅自改建“房中房”,破坏房屋原有内部结构,曾对“房中房”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但并不奏效。

  那么,行政主管部门对“房中房”有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呢?武汉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变更已建成的建筑物及其使用性质,应报规划部门批准。

  武汉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处张科长介绍,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房屋所有人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如不申请,可处以1000元罚款,或责令修复、赔偿。他说,如果房屋所有人拒绝排危加固或恢复原状,房管局可以强制执行。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的黄强律师说,如果“房中房”业主的改建行为,已对相邻业主的房屋造成损害,如渗水、墙体开裂等,房屋受损业主除可以向规划、房管部门举报,还可按《物权法》提起民事诉讼。

  武汉市房管局法规处负责人认为,“房中房”现象的根本原因源于住房供需矛盾,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政府加强廉租房建设和供应;其次,行政部门也可加强监管,从源头上对房中房加以规范化管理,分段隔开。不过,该负责人同时认为,在现阶段,“房中房”的出现,一定程度缓解了低收入者租房难的问题,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业主之间可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例如,由“房中房”业主给予相邻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邻居的居住利益。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叶檀:房产税与房贷紧缩制约 上调存款率是利好
下一篇:任志强:房产税只会拉高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