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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租期内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12-15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6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报道,《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租期内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上的突出问题,该《办法》增加部分条款予以规范。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同时,《办法》在《合同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确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从侧重保护承租人权利、稳定租赁关系的角度出发,根据房屋租赁管理的实际情况,《办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法律原则和规定也作了进一步细化。

  房租激增 租房者压力加大

  12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发布的2011《住房绿皮书》中指出,住房租赁者支付房租激增,承租压力日重。对许多住房消费者来说,住房问题已经出现“买不起”兼“租不起”的困境。

  《住房绿皮书》统计,2010年住房租金结束了金融危机后的颓势,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住宅租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9%,第二季度房价因调控而涨幅下降,但租金却突然大幅度上扬,全国住宅租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0%,第三季度则延续涨势,同比上涨12.1%。北京同比则上涨高达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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