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
开发商延迟交房,17名业主要求赔偿违约金。昨天,市检察院五分院称,尽管法院驳回了业主们的诉讼请求,但经检方介入,开发商最后给每人赔偿了8000元。
据悉,2007年4月25日,刘某等17名市民购买了巴南区鱼洞街道鱼轻路某小区商品房,合同约定2007年11月30日前交房。然而,直到2008年1月15日刘某等人才接到交房通知。开发商表示,没按时交房的理由是“市政道路改造,影响了小区房屋施工进度”。刘某等17名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赔违约金。法院驳回了刘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刘某等人开始向市检察院五分院提起申诉。检察官调查认为,通往该小区的道路不止一条,其中一条道路改造不能成为开发商迟延交房的理由,开发商延期交房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上一篇:地王报备更像广告难有疗效
下一篇:“热钱”依旧快速流入 周小川称加息是两难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