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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管服务,还欲召集其他业主开业主大会罢免物管公司。3年前,南岸区一小区业主雷某为此被人打成骨折,事后查明,此案幕后主使是物管公司的副总。昨天,市检察院五分院通报,上月,该业主在检察官帮助下,终于告赢物管公司,拿到了8.5万元赔偿,并获得迟来的道歉。
业主在小区内被打骨折
2007年1月14日下午5时许,南岸区昌龙城市花园内,业主雷先生正准备搭乘电梯回家,5名手持钢管、砍刀的男子追赶其到中庭后,持钢管对他进行暴打。现场,小区2名保安却在旁边观看,毫不理会。
经诊断,雷某身上多处受伤,其中鼻梁骨折、右肾挫伤,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事发后,雷先生向南岸区警方报了案。同年5月,小区保安主管樊某、保安陶某及沈某被请到了公安局。
物管公司副总是幕后主凶
据悉,樊某被抓后交代,业主雷某因对小区物管服务不满意,还欲与其他业主一起召开业主大会,罢免物管公司,他们才决定雇人教训雷某。同时,樊某还供出了此事的幕后主使人是物管公司副总张某。
7月,张某被抓获归案。经法院审理,物管公司副总张某、小区保安主管樊某、参与打人的社会青年等4人分别被判拘役、缓刑等。但物管公司的责任并未被追究。雷某不服判决,走上了漫长的上访、申诉路。
检方抗诉帮业主讨赔偿款
接到雷某申诉材料后,市检察院五分院迅速对案情进行调查,经审查认为,物管公司对其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提出抗诉。
今年11月16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雷某作为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有意见,有权要求更换物管公司。作为物管公司副总的张某及小区保安等人,非但未履行其对业主的安全保障职责,反而暴力侵害业主的人身权利,严重违背了物业服务宗旨,物管公司应当对雷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由物管公司赔偿雷某8.5万元。
据悉,雷某目前已拿到了赔偿款,物管公司也向雷某赔礼道歉。
昨天,市检察院五分院民行处处长洪富称,物管公司与业主应是“鱼”与“水”的关系,双方应和睦相处。一旦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合法渠道来解决,不能铤而走险采取极端和违法的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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