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住建部:合理合租受保护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12-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40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一亮相,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什么要出台这部新规,是否如部分公众担心的那样会增加“蚁族”等中低收入群体租房难度,如何保证执行监管到位……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姜万荣。他表示,规范分割出租行为有其现实意义,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中低收入人群租房问题可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

  问:为什么要规范房屋分割出租行为?

  答:实践中,出租人将房屋分割出租的情况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一个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集中的问题。我们考虑多方因素,在《办法》中作出了规范分割出租行为的规定。

  一是我国对建筑安全有明确要求和规定,比如《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设备和系统的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而分割出租中的出租人擅自改变房屋构造结构,改变水、电、气线路等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现有规定和标准。

  二是分割出租行为不仅因居住密度大而无法保障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条件,还因承租人过度占用公共资源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矛盾和纠纷。

  三是对已有经验的总结和借鉴。近年来,上海、北京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房屋分割出租行为进行规定和有效规范。英国、美国及我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都通过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对出租人分割出租的现象进行系统规定,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问:部分租房者迫于经济压力,不得不合租甚至群租来解决住房问题,有观点认为《办法》出台会增加他们的租房难度,您怎么看这种观点?

  答:对分割出租行为进行规范,与群租或低收入人群住房租赁是两个问题。一是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办法》旨在规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分割出租行为,对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合租行为并未禁止,承租人仍可在《办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住房进行合租。

  二是中低收入人去租房问题可通过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解决。目前,各地均以各种渠道拓宽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房源,确保租赁住房的供给稳定充足,惠及中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居住。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假离婚引发悲剧限购令是否不如限离令
下一篇: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再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