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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群租能真正实现吗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12-29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95

    近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禁止“群租”。《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受到众多市民青睐的“群租房”将会被禁止。

  这个将于2011年2月2日实施的《办法》,一经公布就饱受争议。

  无奈的“群租”人

  12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教师、新闻学博士许颖在人民网论坛首发《致北京市长郭金龙先生的公开信》,严厉批评北京市政府面对群租乱象时不作为,随后《人民日报》转载该信。

  “北京市政府至今依然没有回应。”许颖说。不过,前几天,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租赁办法》的出台,让许颖终于看到了解决“群租”问题的曙光。

  这被许颖解读为“国家层面的重视”,尽管她对该《办法》实施后的效果不抱乐观态度。但是,她依然认为,“这是一个里程碑的决策”。

  然而,在许颖和“反群租”支持者们欢欣鼓舞的背后,则是众多经济窘迫的群租者,他们不得不重新选择自己的“蜗居”,原本囊中羞涩的他们,不得不思考自己在城市的未来。

  2008年大学毕业后,王晓峰瞒着父母来到北京。“这个充满梦想的地方”并没有带来王晓峰渴望的“高薪”,每个月捉襟见肘的经济状况让他不得不全面压缩自己的开支。工作半年后,他无奈搬进了位于海淀区的万泉庄紫金庄园小区。

  尽管这个1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被隔成10多个小隔间,属于王晓峰的空间只有7平方米,但是至少他“还能继续自己的北漂梦想”。

  但是随着住建部《办法》的实施,他在房租方面,每个月不得不增加至少500元的开支。王晓峰坦言,“难以承受增加的租房花销。”

  据媒体报道,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大中城市的房租涨价已经远远超过房价上涨。

  跟王晓峰一样,全国众多城市,尤其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追梦者们,不得不降低自己的居住水平,以“群租”来换取这个城市的接纳。

  记者了解到,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房东或承租方将房屋人为地分割成若干空间,分租给若干人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租房人数大大超过房屋各种设施承载限度的现状,导致居住环境、卫生状况越来越差,同时也出现了安全、消防等诸多隐患。

  “我觉得这种隔间特别不安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房间都是用木板隔开的,一旦着火,很容易就烧起来了。”王晓峰坦言,自己也很担心这里的安全,但是现在没有办法,如果等到条件好点,他一定会搬出去。

  “反群租”的呼声

  许颖除了大学教师的身份外,还有一个备受媒体关注的身份———“北京群租第一案”的原告。

  2008年开始,许颖楼上的房主王某将三居室住房分隔成12间小屋,甚至将阳台和厨房都改成了卧室对外出租给20多人。2009年4月5日,因20多名“群租”客长期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并违规疏通导致下水管破损,楼上污水将许颖家淹没,致使家具受损。她一怒之下将其诉至法院,引发了“北京群租第一案”,从而将公众的目光聚向群租问题。

  “北京群租第一案”多次开庭审理,至今没有宣判,许颖又给北京市市长写了一封公开信,谴责北京市政府的不作为。

  尽管在2009年,“北京群租第一案”经媒体报道后,9月北京市八部门发出的联合整治违法出租《通告》明确规定“群租房”应立即拆除,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但直到今天,我家楼上的违法群租仍旧。”许颖告诉记者。

  政府执行措施乏力,众多权益受到“群租户”侵害的业主不得不寻求自行解决。他们组织同盟,壮大力量。去年,丰台区“顺驰蓝调”小区的王女士则联系许颖,以求组成“反群租”联盟。

  这位王女士对媒体称自己家是“水深火热”,楼上楼下都是20人以上的群租住户。今年4月份,王女士家中一月内被楼上群租住户4次水淹,随后家中卫生间又受楼下群租住户火灾殃及。“我家是精装修,卫生间内设施已经被烧得不能使用而全部砸掉了,楼上同一户型房子的卫生间已经不能用了。”

  随后,王女士在该小区业主论坛发起反群租联盟,呼吁邻居行动起来,抵制“群租”,清理“群租”。帖子发出后,不少业主回应支持。但令王女士失望的是,报名参加的只有20多人,“很多业主没有受到损害,所以有些不积极。”王女士这样分析。“对城市居民,政府应当承担起整治群租、惩处群租房主、维护城市居民业主权利、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对外来中等收入人群,应通过正当合法的、不改变房屋格局的合租等来解决。同时,对外来低收入人群,政府也应当承担起为他们提供廉租房的责任。”许颖认为。

  政府出招不“给力”

  住建部的规定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争议,资深财经评论人朱大鸣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禁止“群租”的办法,上海早就实施过,但是结果,除了房租上涨以外,没有别的效果。“除了给相关部门,创设罚钱的借口和创收外,没有什么特别的正面效果。至今上海并没有根本解决此类问题。”

  事实正是如此,其实政府已然觉察群租带来的安全隐患,近几年来,每个城市都有过整治“群租”的具体措施,只是在执行上疲软无力,效果不尽理想。

  早在2006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房地局)下发《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城市房屋租赁行为作出了限制,其第1条第1款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但是至今,上海的“群租”现象并未有任何改观。

  朱大鸣认为,旺盛的需求才是群租房屡禁不绝的原因。“如果以后不允许分隔,房东肯定上涨房租,那租房者的负担就要增加了。”朱大鸣告诉记者。

  值得肯定的是,以往,整治群租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办法》出台以后,为以后整治群租的执法提供了依据。

  众多专业人士认为,“群租”带来的诸多问题,不可能靠政府这种简单的工作方式来解决。与其制定一些无法操作的政府规章、红头文件,不如尊重房屋租赁市场现实需求,提供中低端房源以保证承租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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