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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买房只开21万元发票 想卖房要多交3万多元税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12-29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872

     28万买房只开21万元发票

  想卖房要多交3万多元税

  昨天上午,记者接到市民陈先生的投诉,他买了江宁大学城附近一家楼盘的酒店式商铺,当时开发商宣传“5年返租,每年返租8%,前3年回报直抵房款”。房款是28万,开发商只收21万多,开了21万多的购房发票。他现在要卖房,却发现如果按28万卖,就有7万元的差价,要按50%的税率缴纳3万多元的个人所得税。而更蹊跷的事,当初用来抵房款的近7万元,竟然又在合同中被约定出租给一家酒店,用作装修款。他认为,开发商涉嫌“下套”欺骗购房者,同时还进行虚假宣传。

  业主:房价28万元只付21万,其实是陷阱

  去年9月份,陈先生根据宣传广告,来到江宁大学城附近的这处楼盘,经过考察,加上开发商的售楼小姐大力宣传,就购买了一套面积为48平方米的商铺。

  “当时价格在6000块左右,总价为28万多元。而按照开发商的宣传,房屋出租后3年的租金可以冲抵房款,每年租金22428元,三年共67000多元。”也就是说,房价去掉租金后,他只须交纳21万多元。他认为这很有赚头,就签了购房合同,并拿到了一张21万多元的购房发票。随后,开发商又让他签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子出租给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一租五年,将其装修作为酒店经营,并支付租金。

  但就在前几天,陈先生发现事情不对。陈先生准备将这套房子出售,这时发现问题出来了:他如果按28万出售房子,发票上是21万元,那就有一个近7万元的差价,按照相关的规定,他要缴纳差价的50%,3万多元的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我这个房款当初就谈好了是28万,我这么出手,不赚钱,还要损失三四万块钱。”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怀疑开发商以低于房价的额度开发票,是想偷税漏税。

  记者随后陪同陈先生一起来到这家楼盘进行调查,但开发商给了记者截然不同的说法。

  开发商:房价就是21万多,没有房租抵房款

  开发商一名姓宋的经理断然否认该楼盘存在房租抵房款的做法,并拿出了陈先生的购房合同,又喊来了租凭陈先生房子的酒店管理公司。

  “我们当初卖房子时,约定的房款就是21万元,这有合同,我们认合同说话。”宋经理称,他们根本就没有跟陈先生及其他购房者谈过以房租抵房款一事,那是陈先生跟酒店管理公司的事,跟开发商无关。

  对开发商的这种说法,陈先生十分惊诧,他拿起宋经理桌上一张宣传彩页,指着上面“5年返租,每年返租8%,前3年回报直抵房款”的字告诉记者,这样的把戏到现在还在玩,这就是证据。对此,宋经理提醒起陈先生注意看清楚,这是销售的另一栋楼盘,而并非陈先生所购买的12号楼。

  “你们当初的宣传彩页就是这样的,现在只不过是变了楼号而已。”陈先生称,他将寻找其他业主,肯定会有业主保留当初这样的宣传彩页,那就是证据。据陈先生介绍,当时该地段并不太好,但也要卖到6000元每平方米左右,如果按21万,每平方米只卖4000块左右,根本就不可能。

  承租方:67000元是装修款,不是房款

  在开发商售楼处,这家名为友尚的酒店管理公司负责人陈总告诉记者,给业主3年的租金为67284元,这些在合同中约定为酒店的装修款。而陈先生对陈总的出现同样诧异:“当初签合同时,并没有见到你陈总,而是由开发商拿来直接签的,如果不签,房子就买不到。”

  记者从这份房屋租赁合同中看到,陈先生的这套房子,租赁期为60个月。其中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前三年的租金于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已收到此款项,乙方用于酒店室内装修等。结余部分不返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自行解决。”

  对于其中的规定,陈先生直言,这个合同有问题,其中所谓的“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完全是无中生有,他根本就没有收到过这一次性给予的三年租金。再说48平方米的房子,要7万块装修吗?也就是一般的经济酒店,花不了这么多钱。”陈先生说。

  至此,他算是弄明白了,当初开发商宣传的房租抵房款,其中21万用合同固定下来,同时又用捆绑的形式,将租赁合同签下来。

  据开发商介绍,目前该套楼250多套房子已全部售出。而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按照经济型酒店的装修标准,48平方米的房子可能在3万元左右。很明显,房产承租商与开发商之间有无利益关系,一望就知。

  律师称: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她告诉记者,从这个案例来说,有三层法律关系必须理顺。

  其一,开发商的宣传彩页。因为是通过这种宣传彩页让购房者认知,并购买它的商品,这是一个重要的渠道,因此,可以视为构成合同的要约,如果不履行,则涉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诈骗。

  其二,有关租赁合同。作为甲方的业主如果并没有收到“一次性支付的租金”,合同上却有,那说明该条款存在争议,合同部分失效。对于这种格式合同,可以通过仲裁,一般来说,会作出有利于业主的判定。

  其三,双方对于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赔付问题。按照合同规定,违约金为“年租金的十倍”,即22万多元,已超过了标的物即房子本身的价格21万元,明显过高。可以肯定的是,这可能为业主争取到相关的权益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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