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19层楼骑压8层楼8层楼住户官司败诉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12-29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23

    海珠中路和光塔路交界处,一幢19层高的新建物业“骑压”在一栋已经有20年楼龄的8层高的住宅楼上,如此规划引发了上百个官司。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8层楼住户告广州市规划局“要求撤销19层楼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案件宣判。8层楼住户败诉(此前报道详见本报2010年11月17日A20版)。

  2010年11月16日,8层楼住户代表黄先生起诉市规划局。   

  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规划局虽曾三次不同意验收,但本案第三人(即19层楼的开发商)已先后进行了调整,规划局经核实后认定第三人符合规划条件和城市规划管理要求并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原告认为被告违法批地、违法审批报建以骗取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和程序违法等问题,法院认为,由于相关的批准文件未经有权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而且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必须要履行告知及听证的程序,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理由不成立。法院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当庭表示不服。黄先生对法官说:“怎么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必须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呢?《行政许可法》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规定得很明确,可以白纸黑字拿来对。”

  然而,即便不服,他又称“败诉是意料之中”。黄先生已决定上诉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无产权房潜行楼市开发商频打擦边球
下一篇:开发商挥金如土抢地 京津沪卖地收入将超400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