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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面临选择困境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1-05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24

    房产税目标主要是调控房价还是筹集收入?“借道”现有税种还是开征新税?土地、住房、财税等部门权责如何协调?当地方将房产税试点的申请提交国务院,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便浮出水面。

  “修旧”还是“立新”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当时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目前拟议的房产税改革,就是将征税对象扩大至个人非营业用房产。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对记者表示,要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取消免税规定。

  这一方案,在政府强调税收调控楼市的背景下提出,因为无需开设新税,不涉及人大立法程序,被认为是推进改革的“捷径”。

  不过,一位接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两部委已经达成一致,整合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新税种———房地产税。这和地方上报的试点方案并不一致。

  中央地方想法不同

  “一些房价涨幅很高的城市,最担心改革会影响当地的楼市。”一位参与地方改革研究的专家表示,地方上报房产税试点方案,实际的覆盖面很窄,仅仅是针对少数高端房产。

  如今,多数社会公众的理解,政府对居民住房征税的目的是要压低房价。的确,这是中央政府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过程中衍生出来的目标之一。而这一中央政府默认、社会公众一度渴盼的目标,恰恰是地方政府很大的担忧。

  中央决定对居民住房征税,主要目标是完善分税制,给地方以稳定收入来源。但社会公众却误认为,目前政府推进的房地产税改革,其目标就是为了压低房价。其实,对住房征税并不能确定必然会带来房价下降。相反,税收增加会导致成本上升,这就难免影响最终价格。所以,2010年上半年以来,中央政府开始刻意弱化公众用税收调控房价的期望,开始强调房地产税并非针对房地产市场,而是完善税制改革,为地方提供稳定的财源。

  安体富告诉记者,土地、房产都是不断升值的,房产税对地方政府是一个稳定的不断增长的收入来源,长远看这个方向并没错。但是,这一税种涉及千家万户,有地方政府担心,先行试点会导致市民的抵触。

  目前,丰厚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逐年上升的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让地方政府尝到了甜头,在保有环节征税的积极性因此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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