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并宣布新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以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培育市场竞争文化,促使相关企业和市场主体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禁止八种价格垄断协议
据发展和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反价格垄断规定》共分29条,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等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
行业协会操纵价格被罚
《反价格垄断规定》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行为,或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发展改革委4日还公布了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因2010年违反《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被价格主管部门处以50万元罚款的消息。据发展改革委介绍,这家协会2010年先后五次组织协会20余家常务理事单位召开相关行业会议,共同协商,多次作出上调包装用白板纸出厂价格的决定。
发展改革委同时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采取询问、查封、扣押、查询银行账户等调查措施。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
(二)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三)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四)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五)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六)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
(七)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八)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看点解读
1.行业协会操纵价格将被罚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王传辉表示,这一规定若严格执行,意味着各行业协会在召开座谈会时,将不能就售价进行协商。不能形成价格联盟。一位和讯上海网友对此消息评论道:“这几条,房协一直都在干。”王传辉也表示,这种通过行业协会平台进行价格协商的情况在国内很普遍。在近年来的方便面集体涨价、奶粉集体涨价背后,或明或暗都能见到不同行业协会的影子。
“新规定执行起来可能会比较难,国内很多行业协会都跟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具有准政府的职能。”王传辉认为,五十万的处罚上限并不高,操纵价格给相关企业带来的利益远远大于这个数。
2.行业老大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按照这个规定,前段时间的洋奶粉涨价和白酒涨价,这些发改委都不应该漠视不管,要分析其是否合理。”王传辉说,比如五粮液涨价,虽然白酒种类很多,但五粮液属于特殊品牌,在高档白酒市场有支配地位,其涨价的合理性就要受到监控。奶粉涨价也是一样。
王表示,民营和外资企业出现上述情况总体而言还不是很多,“最可怕的是那些公用事业定价,比如,水、电、油。王说,这些产品的定价需要物价部门批准,等于是披上了一层合法性的外衣,如果涉及到“不公平的高价”,很难用《反垄断法》去监管干预。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