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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陕西杭州的房却被人卖了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1-08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66

    “我在杭州有套房子,人在陕西工作,房子被人卖了我居然都不知情,你说稀奇不稀奇?”近日,一位姓冯的女士找到江干区法院对法官说。

  早些年,冯女士在杭州闸弄口新村买了套房子,50多平米。这些年,冯女士都在陕西工作,听说自己房子已经易主了,冯女士惊讶不已:“奇怪了,我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被卖掉,我怎么什么都不知道?我不签字房子卖得掉?”

  冯女士调查证实:自己的房子是在2009年10月13日被人以46万多元卖给了别人。

  冯女士马上想起早年在杭州的朋友马先生。当年冯女士离开杭州去陕西工作,房产三证都放在马先生这里,而自己的身份证已经遗失,现在的身份证是后来补办的。冯女士怀疑她遗失的身份证可能在马先生手上。冯女士想来想去,认为马先生最可疑。于是,冯女士把马先生和房产中介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其财产损失59万多元。

  法院受理案子后,却怎么也找不到这个马先生。

  而房产中介拿出一些合同说,当初来卖房子的时候,来了一男一女,那个女的应该就是冯女士本人,房屋转让、过户的手续上,白纸黑字都有冯女士自己的签名!

  “我们是按照国家及杭州市相关房产过户规定,办理过户有房产三证的原件,也有身份证原件,本人也到场的,我们已尽到中介人的义务。”房产中介认为,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冯女士马上反驳说:“瞎说!房屋被转让那个时候,我在陕西工作,人都不在杭州,怎么可能签字卖房子?”冯女士向法院申请鉴定签名的笔迹。

  到底是谁在说谎?一切要看笔迹鉴定结果出来,这将是本案的重要证据。

  【律师分析】

  笔迹若有假

  中介要担责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吕晓俊律师:笔迹鉴定结果是假的,那么,冒名签字的人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同时,办理过户的这家房产中介也脱不了干系,房产中介有责任和义务审查房主材料的真实性,比如,核对身份证是否为本人所有等,至少房产中介有保证交易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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