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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保障金可用于购租公租房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1-10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99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罗莎琳)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指出,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购、建、租公共租赁住房。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如果执行到位的话,将有力拓宽保障房的资金支持力度,政府的操作性也可以更加灵活。

  专项资金需先满足“补贴”

  《办法》指出,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以及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购买旧房,也可购买新房。

  据悉,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有关地区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计算分配。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权重各占40%和60%。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政府保障房灵活性加大

  据悉,由于各城市的经济收入水平不同,和公租房的建设力度也不尽相同。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得地方政府在管理和调节专项资金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广东工业大学房地产高级经济分析师申格联认为,《办法》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得地方政府在管理和调节专项资金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当然,该政策字里行间也限定专项资金不能用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建设、补贴,这是不能混淆的。

  天河某楼盘营销人士苏东明表示,这个政策比以往更清晰地反映了中央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其中一个方向,就是加大对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和补助,以此平抑中下层老百姓对房价居高不下的不满情绪。保障房的政策重在执行,之前的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支出,地方政府的实际执行力度不大。该政策扩大了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来源,加大了支持力度,值得期待。“不过关键还是在于地方的执行。”他进一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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