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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公务员网上写遗书称母亲因强拆迁被打死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1-15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99

    继前副市长陈亚春被网络举报涉嫌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调查后,茂名再次因网络实名举报而卷入舆论漩涡。茂名市外事侨务局公务员朱国瑜近日连续发布多篇署名网贴,声称政府机关人员公然染指房地产开发,其母亲因反强拆而被某领导司机殴打致死。

  朱国瑜的多篇网贴被网络热传,并引发激烈讨论。截至1月14日22点,备受关注的《一个公务员的遗书》通过百度可以检索到相关网页约135万篇。

  但朱国瑜所指责的某领导司机凌远国,却坚称朱国瑜的母亲死于心脏疾病,并以损害自己名誉权为由将朱国瑜起诉至高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朱国瑜网络维权行为已经惊动高州市和茂名市官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有关官员处证实,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于1月14日对该事件作出了第二次批示,责成茂名市公安局和高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进一步调查。

  高州市委宣传部一位姓莫的主任向本报表示,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事件,此前已经在2010年6月份专门成立了工作组,介入调查该事件。该莫姓主任称:“朱国瑜在网上的很多言论与事实不符,高州市方面将会在下周对此事做出具体解释。”

  而本报记者所掌握的朱国瑜、凌远国、高州市委办公室、高州市纪委等四方面的书面材料显示,尽管事件双方各执一词,事件细节疑点重重,但高州市政府机关人员公然染指房地产开发却是不争的事实。事件背后的利益纠葛和个中关系仍有待查明。

  死亡原因悬疑待解

  高州属于茂名市下辖的县级市,因其作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源地而闻名全国。本报记者在事件发生地的高州市潘州东路162号看到,在周围低矮破旧的老房子衬托下,一栋基本封顶的9层新楼异常显眼。

  背靠高州著名的景点冼太庙,这里是当地人公认的市区黄金地段。

  高州市委办公室的一份汇报材料显示,潘州东路162号的业主为凌远国、黄豪、刘家驹。其中,凌远国为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司机,刘家驹为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淦飞的父亲,黄豪为高州市建筑设计院停薪留职人员。

  因凌远国三人建房用地和朱国瑜家一间30多平米的瓦房毗邻。考虑到建设需要,凌远国等人与朱国瑜家人协商购买该房屋,出价25万元。而朱国瑜最低要价45万元。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购买协议。

  在此后的施工过程中,朱国瑜家人以对方建房多占其空间为由多次提出异议。2010年5月1日,朱国瑜母亲古丽芳与凌远国一方再次发生争执。高州市公安局报警回执显示,于下午16点58分接到古丽芳的报警,称被他人打伤。

  高州市北关派出所委托法医于5月2日对古丽芳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为轻微伤。根据收集的现场证据和询问笔录等材料,北关派出所最终认定,目前没有证据证实对方曾经殴打古丽芳。

  古丽芳在2010年5月17日凌晨因“心悸、乏力4小时,不省人事2小时”被送入高州市人民医院,6月2日18时死亡。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于7月14日对古丽芳的死亡原因鉴定意见是:“古丽芳符合因患心脏疾病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但这种说法并未能让朱国瑜家人信服。他向记者表示:“我们本想自己来做法医鉴定,但在最后关头,却被对方通过断电等方式,使我母亲的遗体腐烂了,阻挠了我们做独立的法医鉴定。法医鉴定并没有经过我本人的同意。”

  本报就此电话致凌远国,但对方在得知记者身份后声称“你打错了”,此后便不再接听电话。

  实际上,凌远国针对朱国瑜的网贴也多次发帖反击。网络上一封署名为“高州市民黄豪、刘家驹、凌远国”的申诉书称,他们受到朱国瑜的要挟勒索,以天价向他们强卖房屋,致使他们直接经济损失达十几万元。

  申诉书还提到了朱国瑜所说的“母亲因反强拆被打死”一事,表示朱母去世的“真相”是:朱夸海口能把“上述价值不到5万的平房卖到四五十万高价,致使其父母拒绝了我们25万元的出价,造成交易不成功,现在连5万元都没人要,由此而引起家庭内部争吵,导致其母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入院”。

  在向上市部门多次反应而没有得到满意处理后,朱国瑜便在网络上出示了各种证件的扫描文件,并指责有人包庇凌远国。

  朱国瑜说,母亲被打死、弟弟遭报复、女儿被恐吓,甚至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灭门恐吓电话。而他在《一个公务员的遗书》中称:“为母申冤,天经地义!我一个农家子弟,经过拼搏,经过奋斗,好不容易才有了今天。而现在,被贪腐家伙搞得家破人亡的我,被形成窝案、串案的利益集团逼得走投无路的我,决心鱼死网破,与他们同归于尽!”

  而在朱国瑜家人与凌远国等人发生冲突的同时,另有两家邻居也卷入到纠纷中。其中,陈天华向记者表示,他曾经到高州市政府拍摄刘淦飞和凌远国的相片,当晚他家的大门便被人淋泼了猪血和红油漆。

  政府公职人员卷入

  而作为朱国瑜点名指责的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淦飞参与房地产开发一事,已经得到官方的正式确认。刘淦飞的另一个头衔是高州市人防办副主任。

  根据高州市纪委2010年12月22日作出的“关于凌远国、刘淦飞违纪问题的通报”材料,2009年8月,刘淦飞的父亲刘家驹和当时仍未辞职的凌远国等三人合伙购买潘州东路162号房产建自建房。

  2009年10月,凌远国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弄虚作假、以自建房的名义报建商品房,骗取市规划局减免市政配套费6875元,并在房屋未建好的情况下,违规将部分套房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给他人。

  通报材料还显示,在签订潘州东路162号土地及房屋转让合同时,刘淦飞在场帮助其父亲刘家驹看过房屋转让合同并提出修改意见;在打算购买潘州东路162号地旁朱国瑜39平米平房时,刘淦飞通过茂名的朋友两次约见朱国瑜商量价格;在出现邻居纠纷时,刘淦飞多次到市建设局找有关领导商量父亲刘家驹等人建房的纠纷事宜。而在建房过程中,刘淦飞还帮助刘家驹办理工程贷款等事宜。

  高州市纪委认为,潘州东路162号虽然以刘淦飞父亲刘家驹的名义参股经营,但刘淦飞与刘家驹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且参与了有关事宜,顶风违纪违法,影响恶劣。高州市纪委的最终处理结果是,给予凌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淦飞党内警告处分。

  朱国瑜认为:“一个副局长公开非法地做房地产,高州市有关方面仅对他的违法违建行为作罚款处理,仅给他一个党内警告的纪律处分,显然没有说服力。”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凌远国此前从事的房地产开发并未注册公司。

  记者查询工商注册资料显示,高州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2010年2月24日,核准日期是2010年3月2日,法人代表:凌远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40981000013170,注册资金:100万元。但在此之前凌远国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已经展开。

  本报记者1月14日多次致电刘淦飞,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而让记者意外的是,一同进行采访的部分媒体记者在1月14日晚开始受到陌生人发来的干扰短信,但记者按照号码拨打过去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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