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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遭到连夜雨,客厅卧室常滴水,原以为可向物管申请动用住宅维修资金来“报销”维修费,却不知这钱在哪儿?日前,广州市民胡小姐向羊城晚报记者大倒苦水。
挨家讨维修费均碰壁
胡小姐家住白云区机场路某小区,去年12月广州下了几场雨,她家里漏雨了。
“我住在顶楼,客厅的天花板全都湿了,最糟糕的是卧室,滴水的位置就在床边,没法睡觉。”
胡小姐是2001年买的房子。她说,交楼后也曾经漏过,但当时是在房屋保修期,很快就搞掂了。
这一次,她却陷入了迷茫。
“听说不是有个住宅维修资金嘛?我去找小区物管公司,问能否用这笔钱将顶楼修一下。结果物管说没收过这笔钱。”胡小姐回去查了一下当初买房的资料,也没有找到这笔钱的发票。
胡小姐等不及,只好自掏腰包把顶楼修了,好在花费不大,一共3000多元。后来,她向专业人士咨询,她买房时间是在2003年9月1日前,住宅维修资金应该由开发商缴存,不是由业主个人缴纳。因此,她又去找小区物管。
“物管说他们没钱,我所花的3000多元应由这栋楼所有业主分摊,让我一家一户上门去收。”
胡小姐说自己根本不在意这些钱,但这次自掏腰包修了顶楼,下次再漏水,又该怎么解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她敲开了所在单元的邻居家门。
“我问了十几家,结果跟我预想的差不多。多数人认为楼顶漏水跟他们没关系,不愿交钱。有个别人表示很同情,但是又觉得费用收取没根没据。其实我也不知道每户是否该承担这笔修理费?”
她一脸疑惑地问记者:“顶楼漏水的维修资金到底在哪儿?维修顶楼的费用该找谁‘报销’呢?”
维权首先要“抱团”
13日,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曾在2005年打响“广州维修资金第一案”的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胡小姐遇到的问题,只是一个很小的缩影,暴露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到位、监管、使用等一系列问题。”周玉忠直言。
周律师介绍,2008年7月14日,广州市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在《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557号)中再次重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后核发的、且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建设单位缴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胡小姐所在楼盘的维修资金应由开发商缴交,那么她的维权之路还很长。首先,小区要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诉讼向开发商追讨维修资金,等钱到位后,才谈到管理、使用的问题。”
周玉忠打个比方说,房屋是你买的硬件,自治的环境是你拥有的软件,哪个更重要?只有在业主自治组织存在和业主自治机制能够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广大业主集体维权行动才有可能启动、持久直至最后成功。
“广州维修资金第一案”所涉及的东悦居小区业委会主任、广东省业主委员会协会筹委会主席孙威力告诉记者,如果是该由业主交维修资金而未交的情况,也要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把这笔钱收起来。如果是该由业主交而已经交存的,要想动用资金,同样需要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孙威力说:“如果大家都不重视,等房子旧了、电梯老化,需要大笔维修费用的时候,困局就会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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