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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正式出台房产“限购令”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1-22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36

     ■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每个家庭只能购一套新建商品房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房产企业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继北京等十几个城市之后,济南也出台了房产限购令昨天,济南房产“限购令”正式出台。根据要求,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等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暂停发放贷款。

  购房套数:只能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日前召开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上曾传出消息,最快本周内,济南将出台商品房限购政策。昨天,济南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这意味着济南房产“限购令”正式出台。

  根据通知要求,济南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

  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停贷

  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各种因素中,购房信贷政策十分重要。在通知中,市政府明确提出要求,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其中,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

  同时,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买房首付不低于30%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济南也将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房价调整:调价幅度超过10%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对此,济南将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市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将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行政措施,以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政府提出,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果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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