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辽宁一村支书出售私有房产执照牟利被判刑3年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1-25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52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23日对一起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老边区下辖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进学出售已不使用的空白“农村居民私有房产执照”,非法获利11万多元,构成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8年至2009年的一年间,王进学利用职务之便,以人民币5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价格,向其同村村民李某、刘某、马某、褚某4人出售已不使用的空白“农村居民私有房产执照”。共计售出11本,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1.35万元。此间,他还为李某的3本房照填写了具体事项。

  据悉,截至2010年初案发后,王进学主动退还赃款9.8万元。

  法院认为,王进学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无视国家法律,公然销售私有房产执照,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其行为已经构成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陈宝存:买房要为下一代着想
下一篇:一场房产新政引发的定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