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
梁女士:我和丈夫感情不好,各自都有婚外情,现在日子过不下去了,准备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我们对房子的分割还存有异议,请问这样能离婚吗?
律师: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只有在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均有协议得以处理的前提下,双方才能够自愿离婚。若实在不能达成一致,只能到法院诉讼解决了。
上一篇:限购令下投资客欲“借名”买房
下一篇:群租人群生存状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