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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将不再发布全国房价涨幅平均数 将采用地方数据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2-1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62

    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最大的变化是将地方政府房管部门的网签数据作为统计的数据来源,并将于18日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

  相比过去的房价统计,《新方案》主要变化有: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行调查;暂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楼盘)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调查指标也有相应调整,如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另外,《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

  数据打架仍难免

  由于此前中央和地方的楼市交易情况都是不同部门发布的,而且数据来源、统计口径都不一样,因此,经常出现数据打架现象。业内专家表示,《新方案》实施后,数据来源口径统一,市场参照性更好,但数据打架依然难以避免。

  知名地产专家韩世同对记者指出,之前统计局部分数据是采用开发商自行上报数据,如果现在统计部门也采用地方政府房管局的网签数据,“那中央和地方的数据来源就一样了。”不过,韩世同认为,“虽然数据来源一样,但统计局会在房价的基数上生成一个变化指数,由于指数基期不一样,可能还会出现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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