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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八条”、“省八条”的政策要求,济南市对1月21日出台的济南版“限购令”进行了调整,并于昨日对外发布。业内人士解读认为,与“国八条”、“省八条”相比,刚出台的济南楼市新政并没有更多更细的内容,但与1月21日出台的“限购令”相比,有诸多调整,也严厉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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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纳入限购成交或下滑
1月21日的政策规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济南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及济南高新区,下同)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这一政策没有将购房者已有住房情况、户籍情况考虑进去,也没有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相对比较宽松。
新政策则规定,一定时期内,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1月21日的政策,并没有对5年内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收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按此前一直执行的政策,普通住房5年以内转让的,营业税按转让差额的5.55%征收,5年以上免征。而根据新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将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我市房产分析人士梁伟认为,将户籍和购房者已有住房情况列入限购条件,并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顺应了“国八条”和“省八条”的调控要求,对投资投机性购房的打击面更大,力度明显增强,预期效果也将更为明显。随着二手房纳入限购,5年以内次新房转让征税更为严厉,将直接对未来一段时间二手房市场成交量造成影响。
一家大型二手房中介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新政策对不少中介来说不是“好消息”,二手房的成交量会有一定的下滑,估计一段时间后,成交量会有二三成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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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首付比例“由五变六”
济南此前的政策规定,贷款(含商贷和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
新政策则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我市房产界人士赵鲁梁指出,新政策实施后,市民贷款购房的首付压力将进一步增加,以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调整前首付只要50万元,调整后需要60万元,增加10万元,“对一些工薪购房者而言,10万元并非小数,改善性购房将直接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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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涨价不能随心所欲
与1月21日的政策相比,新政策还增加了新房价格调控目标的要求,明确提出,将依据2011年GDP预期增长目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制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年度控制指标,3月份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得力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要实行问责。
我市房产界人士王焕新认为,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年度控制目标,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同时按照1月21日政策的规定,楼盘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开发商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这将对开发商通过各类营销噱头大幅涨价形成刚性约束,使新房价格上涨幅度进一步趋缓趋稳。约谈问责机制的建立,则将加大相关职能部门的稳定房价的责任,并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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