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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老房子等钱维修,一边却是巨额房屋维修基金在“睡大觉”。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发生屋面渗漏等紧急情况时,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组织维修。
据统计,从2000年武汉市启动维修资金归集至2010年10月止,武汉市已累计归集维修资金47亿元,但是经物业申请使用的仅3200万元。住房维修资金“交时容易用时难”,关键在于现行法律政策对资金的使用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须经该小区2/3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单栋(单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须经该栋(单元)住宅2/3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
拟出台的该《办法》对紧急情况作出限定: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1/5以上有脱落危险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以上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组织实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维修工程竣工后,再公示质量验收报告和维修费用决算情况。
除紧急情况以外,由业主大会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需动用,须先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并经业主大会通过,再报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使用该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