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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反价风潮爆空白合同潜规则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3-04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801

    据了解,目前,获得首批放款的客户几乎都握有真凭实据(与银行签订的有具体利率折扣条款的合同)。但在此次银行反价风波中,不少业主投诉银行有“虚假承诺”,因为与银行签订的是“空白合同”,银行对口头约定的利率折扣“不认账”。

  签“空白合同”业主想维权没凭据

  今年1月5日,广州市民叶先生购买了一手房。但“我的贷款合同是空白的,银行要求我提前签名”。他表示,曾向银行提出质疑。但银行表示,合同上的利率不能手写,要打印,所以先空着,让他先把名签了。广州市民肖小姐表示,当银行让其签空白的“同意贷款书”时,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但现在,他们却陷入没有证据指控银行利率反价的窘迫。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投诉的业主中相当多数签署的都是空白的承诺书和贷款合同,甚至除了名字,其它各栏都没有填写。

  深圳的市民孙先生很懊恼,签合同时他虽注意到这一点,但没有意识到会带来这么大的麻烦。银行业务员也告诉他都是这样的做法。直到银行拒绝提供折扣房贷时,他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有真凭实据。而深圳的市民李女士则在知情人的指点下,去档案大厦打印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复印件。上面清楚写明“贷款利率下浮15%”。李女士最终成功拿到了银行放款,利率仍为8.5折。

  银监部门正协调,争取最终解决

  南都记者从深圳多家银行了解到,深圳市场的空白合同已经实施多年,并形成“惯例”。

  银行普遍表示,业主认为,银行通过空白合同来操纵业主的说法并不成立。因为这一做法多年来都没有出现问题,以往也没有银行利用空白合同来进行反价,否则这种投诉早在多年前就已经产生。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个贷经理向记者解释说,如果业主与银行没有签订合同,还要经历众多程序,来回跑银行至少5次。而签订空白合同,银行就可以简化流程,对于双方都比较方便。

  深圳市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即使是空白合同,但只要是银行作出承诺、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协议,银行要坚决兑现。已经有多位此类业主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然而,对空白合同和银行的口头承诺很难加以界定和明确。深圳市银监局表示,对于此类纠纷,业主即使通过诉讼渠道也很难取得胜利,目前银监部门正在协调,争取得到最终的解决方案。

  “空白合同与虚假承诺不能画等号”

  前天,银监会正式发文,首次对近期的房贷优惠纠纷定调。银监会要求相关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履行房贷合同,严厉查处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

  但“空白合同与虚假承诺不能画等号。”昨日,深圳市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虚假承诺历来不允许,在银行监管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但空白合同并不是一回事。

  据称,监管部门没有明文禁止。在正常情况下,空白合同不会有问题,但在目前宏观调控的背景下,银行资金紧张,才暴露出了这一问题。对于有银行与客户签订的空白承诺函,目前的监管条例也还没有那么细,各家银行也没有加以明确,很难认定。如果在后面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金额可变动,但没有时间和利率。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相关人士解释说,各家银行承诺书中,基本的项目一致,但约定的内容和细节各有不同。有的银行会多一些项目,包括金额、期限,但对应利率都没有约定。因此现在产生的纠纷大多是没有利率,只是口头的承诺。此外,承诺书本身也有期限。若三个月内整个贷款合同、借据没有签,承诺书也会失效。

  -->    深圳银监部门:

  空白合同也是一种凭据

  深圳银监局局长熊元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如果客户已经签订了合同、办理了借款手续而且已经交了首付、办理了过户手续,银行就不具备可以擅自调整利率优惠的条件。

  从监管的角度而言,对于与银行签订了贷款承诺函,甚至签署了借款合同,但银行因为额度控制、资金紧张等暂时不能发放贷款而搁置,等到办理手续时银行再补签手续再交给客户。这种书面协议或计划合同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国家政策有调整、资金情况有变化,银行作一些调整可以理解。

  深圳银监局解释说,银行承诺书,各家银行均不相同,并没有统一规定。承诺书的生效要满足多项条件,首先要签订合同、借款人身份、有效真实的资料,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并在国土局登记,整个放款程序流程走完,这个承诺书才算真正有效。

  深圳银监部门在客户投诉后要求银行落实,部分银行经理向记者分析说,尽管条款是空白的,但既然客户愿意签署,在当时的情况下银行一定是进行了优惠承诺的,因此空白合同也是一种凭据。而从深圳市场的实际操作来看,银行的空白合同也并非是偶然事件,因此银行也很难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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