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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上10时许,佛山市住建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从发文之日起(2011年3月18日),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成为省内继广深之后第三个出台“限购令”的城市。
《通知〉中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佛山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自发文之日起)。
据本月11日佛山市住建局公布的交易情况显示,2月该市一手房平均成交价格再次破“8”,达8141元/m 2,环比上涨5.27%,成交均价创历史新高。而据今年3月初的数据,佛山今年2月的环比涨幅位居全国第9。
为此,《通知》中还确定了佛山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佛山市住建局表示,佛山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 D P增长速度的控制目标。根据佛山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G D P预增12%。据悉,这是截至目前省内第一个明确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
解读
广佛限购内容基本一致
据佛山地产界业内人士分析说,佛山限购令主体内容与广州基本相同: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1套住房。有2套及以上的,则不能再购买了;当地非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当地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否则将不能在当地购房。不同之处在于佛山未“限年龄”,暂时还未对“第几套房”如何认定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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