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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境外机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本市购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管理。无论累计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还是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买自住住房前必须先到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查询在本市购买住房情况。
境外个人取得《外国人居留许可》(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核发)累计期限超过一年的,可以在本市购买自住的住房一套。境外个人购房前,应到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申请查询在本市购买住房情况。经确认未在本市购房的,持《天津市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未购房记录查询单》(以下简称《查询单》)办理购房手续。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在本市购买自住的住房一套。购房人购房前,应到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申请查询在本市购买住房情况。经确认未在本市购房的,持《查询单》办理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