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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也正名乎”算是咱这里的一种长盛不衰之追求,很多古代的哲人说过,干什么事儿必须师出有名,一旦名义定了,这个事情就成功了一半。最近广州房管局就干了这么一件“正名”的事,要求所有叫做“公寓”的房产项目都不许再用这两个字了,因为房产证的规划用途上没有“公寓”这个项目,只有“住宅”与“办公楼”这种标准用词,所以不能使用这种混淆视听的做法。
其实从本意上来说,广州房管局这种做法算是无可厚非,而且算是为消费者着想。因为在“公寓”为名的项目当中,很多并不是我们经常理解的住宅,而是所谓“酒店式公寓”的办公楼项目,虽然基本都是住在其中,但那东西的产权按照规定只有40年,尤其是现在还有了限购令,要是您没注意买了公共楼产权的公寓,这事儿可就难说了,虽然不算限购范围,但使用年限上平白就少了30年。当然,咱要明白的是,多那30年也未必能如何,将来的事情谁也不好说。
其实这种状态并非标准不标准的争论,广告这种东西从来就不是标准语态的玩意儿,不然也就说不上宣传与广告了。最重要的根源还是这种所谓的使用年限以及其他不太靠谱的房地产政策与制度,禁止说“公寓”两个字不过是为了这个而打上去的补丁,这种补丁将来必然会越来越多,因为底料不够好,总是会让人找到漏洞。比如说现在就有地产项目叫做“公馆”了。
其实对于人类的语言来说,各种禁止某个词儿的措施基本上总是无效的,尤其在博大精深、含义模糊的汉语面前,规避这种事情实在算是小菜一碟。经过了这么多年的训练,汉语在这些年当中实在是有极大丰富的迹象,无论是通假还是借代,都已经被久经锻炼的汉语使用者炼得炉火纯青。一种语言可以以这种方式进化,相信也算是一大奇观了。
而更多的时候,我们会看到这样的一种景象:一边是要求准确地表达,一边是制造障碍让人们不能表达得出来,比如说那些总是以净化汉语为己任的人士,就总是诟病各种新型的文体,制造种种的表述障碍,然后逼得大家另外想出其他方式去表述一个早就约定俗成的概念。
所以,任何基于一个错误政策的管制,哪怕在语言文字的使用、纯化上,都会与他最初所倡导的行为南辕北辙。而各种原本可以规范化、世俗化的表述是可以减少沟通成本的,非要把N BA说成“美国篮球联赛”,至少您还多打了几个字、浪费了一些电力吧?这样的标准用语背后的标准,只能是为了标准而标准,最终造成更加不规范的使用更为盛行,表达的意趣更为扭曲而已。话说要是真想管理足够标准的话,为啥不规定必须在广告上注明年限以及用途呢?总比逼着大家绞尽脑汁去新创造名词要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