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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降价可以 想涨价得申报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3-23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82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宣布,要求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这意味着售楼员在文件夹里来回翻为顾客查价格的现象将不再出现,开发商自行抬高价格的行为也将被禁止。

  原来 开发商“随意”报价 售楼员口头涨价

  在国家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之前,全国大部分城市大部分售楼处的单套房价是没有明码标价的。大部分购房者获得相中房子的房价是从售楼员口中得到的。很多情况下,售楼员会当着买房者的面在一个文件册内进行查询,查到之后出示给买房人看一下,文件夹内某一页上的一个数字就是该套房源的单价或者总价。“其实那个文件夹多数情况下也就是摆出来给购房者看的样子。 ”昨天,一位从事售楼工作的人士透露。据悉,册子上的价格其实只是具有一个“参考”的作用,实际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不但看到自己看中的这套房子的价格,还能在册子上找到可供横向比较的单套房价,最终促成消费者快速成交。

  据该业内人士介绍,一些比较小的房地产公司,可售房源价格实际上就是相关负责人的一句话。在基本销售价定下来之后,相关负责人也会常常向下布置:几月几日起提价**元/平方米。即使是具备一定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上边”宣布调价或者“下边”向上打报告,房价也是说涨就涨的。“房屋售价既不明示,也不固定,这就是目前的现状。 ”业内人士称。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规定第二条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

  规定的第三条明确,“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

  根据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

  这份全国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会对房屋销售市场产生多大的影响?昨日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刘亚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新规推出之后,明码标价让开发商的合同议价能力大大减小,可以看出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 ”刘亚臣认为,新规的关键在于“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再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他称,“再报批很麻烦,这有可能会增加开发商的交易成本。同时再报批的申报内容会涉及成本或经营问题,需要开发商做一定的披露,这或许是开发商不能接受的。 ”

  但是业内却认为,新规虽然“从严”,但也并非是“万全之策”。一业内人士称,“因为大连目前商品房销售的网络化数据系统并不完善,所以新规有空子可钻。 ”

  针对“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一条,有业内人士称,“没有这个政策前,开发商着急办理预售许可,因为有了就可以卖房子收钱。但是有这个政策后,开发商办理预售许可就一栋楼一栋楼地办,大高层公寓项目就一层一层地办,然后再卖。总之,不需要所有房源都公开了,卖得差不多了再办下一批预售。这也可以叫做‘所有可售房源一次性全部公开’。 ”

  昨日,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地方执行新规的力度十分关键,这也将决定政策的落地效果。

  新政 一套一标价 涨价须申报备案预期 调控进一步加强 房屋销售透明化

  需明确标示的内容

  1 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 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 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4 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5 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6 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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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

  达到预售条件商品房须全部申办

  记者从相关媒体获悉,3月21日,沈阳市先于全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预售 加强市场调控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规定:无预售许可禁止预售或变相销售,达到预售条件商品房须“全部”申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须包括全部房源,沈阳将对全市在售项目实行价格控制。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建建筑单体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的,必须全部、及时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提交预售方案。达到预售条件未全部申办的,暂停办理该项目预售许可审批手续。针对商品房销售环节明码标价的问题,通知提出,沈阳市房产部门在沈阳市房产网上对所有商品住房在售项目的预售审批、预售房源和预售价格情况进行公示。新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提报的预售方案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的预售价格。

  按照通知,沈阳将对全市在售项目实行价格控制,各项目2011年度销售均价增幅应在沈阳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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