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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与京地税局联合发文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商品房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5%幅度预征率,保障性住房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公告中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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