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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之后,限价的步伐也渐渐走近。除了近期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外,新“国八条”要求一季度末各地要出台房价控制目标,通过有计划的控制要求来加强对房价的遏制。房控目标大限正在慢慢临近,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也正迎来“房价计划时代”。
房价计划时代:房控目标缺失的标准
根据“国八条”中明确的“各城市政府必须制订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要求,从1月28日“国八条”公布至今的近两个月时间里,只有少数几个二、三线城市陆续公布。合肥、兰州、西安、济南四个省会城市在同一天里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在纠结了近2个月后,各地政府终于开始赶在大限前密集出台。
在已公布控制目标的34个城市中房价控制目标无一例外都是限定了房价上涨幅度,而只字未提降低房价。
已公布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来看,除了兰州,其余全部参考了“当地GDP增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两个标准的弹性目标,旨在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却没有一个城市提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个参考标准。
即便是与当地GDP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速相挂钩,2011年各地允许的房价上涨空间依然很大。在这34个城市中,允许2011年当地新房涨价幅度最小的是兰州,涨幅不超过9%,低于当地预期的GDP增长14%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指标。
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房价计划时代:“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城市房价调控目标不应该简单地与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否则将严重削弱楼市调控的政策效果。上海易居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更指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而这种目标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
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在目前已经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对于房价这个概念并无确切定义。部分城市规定中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而另外一些则是“新建住房价格”。在她看来,这样的表述很容易给部分人留下“文字游戏”的空间。
去年北京曾对开发商实施过类似“价格申报制”,以达到控制房价的目的。
据媒体透露,为实现房价上涨控制目标,深圳市将采取类似措施,对高价楼盘在预售和销售进度上进行严格的控制。具体办法就是,由“先备案价格后根据价格决定是否批准预售”取代过去“先批准项目预售备案价格”的做法,以保证房价年度上涨幅度控制目标的实现。
目前住建部正催促各地在一季度末出台房价控制目标,以进一步落实中央调控楼市政策,房地产“房价计划时代”已为期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