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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转让手续费降低租赁手续费减免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3-30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30

      国家发改委日前通知要求,2011年5月1日起,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通知称,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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