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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合理使用寿命还没到期的建筑物,不能想拆就拆了,因为它们有了拆除限制。3月30日,备受各界关注的《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相比较“草案稿”,“修改一稿”中增加了严格限制对建筑物拆除条件的条款。 由于关系城乡发展规划和城市风貌保护等众多问题,所以《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自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去年12月,该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共8章92条,15000字。
3月30日,当《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交审议时,记者发现,该稿明显瘦身了,由草案的8章92条变更为目前的7章79条。
其中,与国家城乡规划法重复的部分内容已被删除。据悉,鉴于《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制定将对青岛城市建设与管理和长远发展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还决定,该《条例》由例行的二次审议改为三次审议。
建筑合理寿命受保护
“这房子看起来还挺新的,怎么就拆了?”日常生活中,时常有人为被拆除的建筑物发出类似的感慨。
在《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中,就专门增加了这方面的表述:其中在第45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决定或者批准拆除。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万振东说:“为了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2009年实施的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增加建筑物拆除的限制条款。”
“绿线”“蓝线”不能乱动
在一审中,有的委员提出,草案规定的特定区域范围不够全面。根据这一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编制特定区域规划的内容修改为:“本市以下特定区域应当编制特定区域规划,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一)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海岸带、海湾、海岛、湿地和中心城区的山体等特定自然区域;(二)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存等特定历史文化区域;(三)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保税区、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临港经济开发区等特定经济区域;(四)对本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特定区域。”
对涉及“绿线”(主要指山体保护线)“蓝线”(主要指涉海保护线)等特定区域规划的修改作出限制:“特定区域规划的修改 ,不得缩小规划控制线确定的自然生态资源保护范围。”
此外,3月30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与巴西维拉维利亚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和《青岛市与克罗地亚里耶卡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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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调离青岛市姜杰代表资格终止
3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由黄岛区选举的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姜杰,因工作需要,调离青岛市。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确认姜杰的青岛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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