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上海已认定应征房产税住房超千套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4-01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34

    自1月底开始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以来,上海已认定应征房产税住房超千套,这是记者从1日启动的上海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上获悉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4月1日启动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顾炬介绍,2010年上海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收入5920.5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征收的地方级税收收入2500.5亿元。

  顾炬表示,1月底开始进行的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社会反响大,在广大市民的配合下,两个月来总体运作平稳。截止到3月28日,上海税务机关共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0722件,开具认定通知书4549份,其中认定为应征税(包括全额征税和部分减免)的住房1017套,约占认定数的22%。按照上海有关征管规定,纳税人可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缴纳该年度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顾炬介绍说,保障民生仍是税收工作重中之重,在财力支撑下,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所提高,促进就业的渠道不断拓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使得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得到进一步体现,未来上海还将继续注重促进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结合。

  上海税务部门负责人还表示,未来税务部门面临很多改革任务:一是4月1日起契税将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将全力做好政策梳理、资料审核、计税价格核定、编制个人住房交易操作指南等相关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二是原市级直属征管的大部分企业将下放到区县实施属地管理,要求税务部门本身对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实现无缝衔接,及时响应,妥善处理,确保平稳有序。

  据了解,宣传月期间上海税务部门将举行税法动漫大赛、税收短信征集、税收征文、税收漫画大赛等一系列活动,宣传税法知识,增强纳税人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互动;还将开设“网上课堂”,在税务网站以视频或专题解读方式,向纳税人解读当前税收改革热点和税收政策规定等。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北京周边楼市冷热不均 燕郊发展前景看好
下一篇:608个城市公布房价调控目标 49城市可能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