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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2日原则性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年深圳将完成新增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6.2万套,其中包括最高售价不超过市场评估价70%的3.5万套安居型商品房。
安居型商品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建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其价格在经济适用房与商品住房之间。深圳筹建的安居房主要面向人才和不符合保障房申请标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社会“夹心层”。
《暂行办法》要求,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总量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这其中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有10年的产权限制期。产权限制期限内,转让安居型商品房实行政府按原价收购的制度。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由于近期深圳多次出现骗取保障性住房资格问题,《暂行办法》中对申请程序的要求十分严格。除规定申请人须具有深圳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外,还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深圳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5年以上,且没有住房或近5年不曾转让过自有住房。一旦发现保障房申请中有虚报、瞒报、伪造证明材料,将终身禁止申请人及配偶的保障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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