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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日前批转《上海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本市经适房申请准入标准进一步放宽,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调整至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
据悉,新的经适房准入标准条件再次放宽,除了户籍年限、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五年内未出售和赠与住房的限制条件、单身人士年龄标准等不作调整外,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为: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39600元 (相当于月均33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也就是说,再次放宽准入标准后,三口之家月可支配收入限额已接近1万元。
至今年6月底,全市达到预售标准可供应的经适房房源约有300多万平方米、5万套,至今年年底可供房源数量将有明显增加,预计可达到500万平方米、约8万套。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各个区(县)正陆续开展的申请受理依旧是执行去年8月公布的申请准入标准 (即人均月收入2900元以下、人均财产9万元以下)。新的标准(即人均收入3300元以下、人均财产12万元以下)实施需等各个区(县)第一批集中申请受理工作全部完成后,启动第二批申请受理工作才会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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