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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6层以下住宅建筑不再审批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4-15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54

    “城中村改造将按照低密度、高容积率的要求,积极引导建筑向地下和空中延伸、立体建设,压缩用地规模,提高投资强度和改造综合效益。除城市规划有高度控制要求的特殊区域外,原则上不再规划审批6层以下住宅建筑,新建住宅项目适度鼓励建设高层建筑”——这是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出台的《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中了解到的。

  意见规定,以区为单位统一编制规划,实现“农民转居民、村庄转社区、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混合经济”四个转变。

  按照规划,省城现有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城中村309个,将整合形成50个成片改造项目和5个重点建设片区,建设106个集中居住社区,受益人口约54.9万。

  补偿

  土地出让总价款60% 用于土地、拆迁补偿等

  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改造项目安置房、保障房用地划拨供应给村集体组织;经营性用地规模按基本平衡村庄安置改造成本确定,通过招拍挂方式有偿供应。项目中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先行拨付到各项目责任主体,用于被征地村(居)民的土地补偿、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助等土地出让成本支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0%部分拨付相关责任主体,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平衡。

  安置

  人均安置40平方米 货币补偿高于成本价

  城中村村(居)民住宅安置采取住房安置或货币安置方式。采取住房安置的,人均安置面积40平方米,原住房面积不足每人40平方米的,按照每人40平方米安置;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补偿标准补偿。因户型设计等原因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安置人按照房屋建设成本购买。采取货币安置的,按应安置面积给予补偿,补偿价格参照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核算。

  拆违

  与规划无矛盾 或将“一事一议”处理

  涉及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原则上不予保留;确与规划无矛盾且建筑质量较高的,可结合具体情况,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对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由区政府认定后,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但不享受有关保障政策,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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