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国土部:不得片面增加城镇用地指标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4-18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37

    日前,国土资源部已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会同中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研究室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理检查工作。

  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未经批准自行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严重扰乱了挂钩试点工作秩序,影响到宏观调控,成为增减挂钩被人诟病的主要方面。  为了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通知》强调“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确定为挂钩试点省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工作。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未得到试点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均可视为违法违规行为。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国务院房地产督查组今将抵沪 明日正式开展工作
下一篇:中国重点城市住房租售比跌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