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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资源部已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会同中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研究室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理检查工作。
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未经批准自行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严重扰乱了挂钩试点工作秩序,影响到宏观调控,成为增减挂钩被人诟病的主要方面。 为了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通知》强调“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确定为挂钩试点省份,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工作。挂钩试点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未得到试点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均可视为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