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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推新版合同 增加房屋交易风险提示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4-22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819

  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行业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庆晚报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贯彻实施该办法,我市将通过推行新版房屋买卖合同等5项举措,全面整顿和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

  一是推行新版《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市国土房管局介绍,新版合同增加了房屋交易风险提示,对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注意事项列出了详细的示范性条款,供交易双方约定,此举将有效保障当事各方权益,避免交易纠纷。

  二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市国土房管局将联合物价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服务项目和内容,出台服务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张贴、悬挂经市物价部门审核、监制的收费价目表,公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是全面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公示达标制度。今年将大力推进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实施经纪机构经营门店公示达标制度,进一步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是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打击5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照经营、门店公示不规范、签订“阴阳合同”、哄抬房价和乱收费。

  五是构建二手房网上管理和交易系统。市国土房管局将通过构建统一的二手房网上管理和交易系统,提供备案信息和信用档案公示、交易和登记信息查询、二手房网上签约等功能,提高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从业门槛。

  二手房交易别签“阴阳合同”

  重庆晚报讯 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昨日提醒购房者,二手房交易千万别签“阴阳合同”,以免贪图一时之利而蒙受长远损失。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签订两份合同。“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交易价格,“阳合同”则是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的低房价合同。“阳合同”会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便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据重庆晚报记者了解,“阴阳合同”虽是不法行为,但在二手房交易中并不少见,带给交易双方更多的是后患。因为交给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过户是低房价的“阳合同”,如果将来再次转让或征税发生变化时,计算增值的基本价格,即是上报给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价。也就是说,增值部分的额度将比实际合同签订的价格要多,导致多缴纳税费,而这部分损失将由原买方承担。

  据悉,针对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屡屡出现的情况,有关部门将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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