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
阅读提示
前不久,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爆出的“天价酒”发票事件,再次让公众对国有企业存在的监管漏洞深表忧虑。
利润丰厚、消费无度,中饱私囊者层出不穷,加之一些掌权者常以职务消费、福利津贴的名义胡乱花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变得更加隐蔽……国有企业表现出来的这些不透明行为和严重问题,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诟病。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企领导人的薪酬、职务消费、参与企业经营等若干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收入】
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自定薪酬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超预算消费,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消费,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近年来,个别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年薪少则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国企领导拿高薪逐渐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国企出资人说到底是全体人民,人民是国企领导的“老板”,在大多数人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国企领导薪酬与民众差距过大,必然引起“老板”的不满情绪。
《意见》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业绩考核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等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薪酬管理规定,不得自定薪酬、兼职取酬、参与下属企业分配、下属薪酬分配关系以及滥发补贴、津贴、奖金。
此外,国有企业要将职务消费预算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超预算消费,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消费,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不得违反规定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
【规避】
离岗后三年内不准参与原企业经营
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不得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离、退休后还要“发挥余热”,担任顾问、专家组成员之类的闲职,拿着高高的薪水。对此,《意见》提到,纪委、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规范,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投资。
同时,《意见》规定,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不得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利用职权为对方及其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参与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针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以及物资购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产权交易、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春节、中秋节及婚丧嫁娶等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多发期,省纪检部门要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集中或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主题教育和廉洁预警谈话。
相关链接
党的十七大以来,一批职务高、涉案金额大、影响恶劣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受到了严厉惩处——
2008年10月,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因信用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7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9年8月,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因贪污罪、受贿罪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