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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房一价可能超高定价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5-12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64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文表示,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中须标明每套房源的总价和每平方米的单价,即“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过,有不少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了担忧,因为对某些开发商来说,既然已经公示过的房价不能轻易调整,那么一旦心存为其未来价格上涨做前期准备的打算,很有可能出现“高报低开”局面,反而会造成房价上涨的预期,让楼市调控难度更大。

  明码标价不易童叟无欺更难

  “五一”之后,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凡是房地产产品的买卖,都要严格遵照“一房一价”的规定。也就是说,长期以来,一般的商品交易中所讲的“明码标价,童叟无欺”的前半句或将在房地产市场得以实现。

  与以往的交易惯例相比,“一房一价”的看点主要有二。一是开发商所有可售房源的交易情况和售价都要对购房者进行公示;二是公示的价格在开发商的权利范围内可下不可上。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理论上随意涨价和捂盘惜售都将成为不可能。

  但理论上的预期和最终的结果毕竟还隔了一个过程。 “一房一价”不是什么新规,以前相关部门也曾三令五申,如今又要旧事重提,可见这个过程并非像捅破窗户纸般简单。即便在当前的微妙环境下,对此寄予厚望仍有一些不太现实。

  “一房一价”知易行难,原因在于此举打破了房地产的价格形成机制,改变的不仅仅是一个习惯,而是一种价格形成的内在逻辑。站在开发商的角度,房子该卖多少钱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销售速度,二是利润水平。尤其对于新开盘的项目,速度和人气可能比利润更重要。因此,很多开发商习惯的做法是用部分房源进行价格“试水”,开始的时候低一些,然后逐渐上涨,最终达到一个量与价的平衡。

  应该说,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这种合理价格的“发现”机制不失为一种科学的方法。试想一下,如果推翻这种方法,如果还存在利润最大化的前提,开发商会怎么做?在既定价格可下不可上的条件下,给自己预留足够的利润空间必将成为大多数开发商的共同选择。以前是能卖一万五的房子可以先卖一万二,而到了必须“一房一价”的时候,能卖一万五的房子可能就要标价一万八了。

  如今,“一房一价”能否真正落实尚未可知,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机制一旦全面推行,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房地产定价的虚高。届时,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最重要的一定不是别的什么,而是“杀价”的耐心和本事。因为明码标价虽然不容易,但童叟无欺似乎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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