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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举官不究”的“不作为论”,错就错在混淆了责任主体的主次,颠倒了做事过程的先后,企图把应尽责任推给别人,以掩盖自身责任的缺失,并为逃避问责抛出烟幕弹。
据报道,在广西贵港市繁华的闹市区,有一栋7层楼宾馆上方加建了三层楼的建筑,显得突兀并且岌岌可危。这个被称为“楼加加”的违法建筑,近三年来一直非常打眼地耸立着,有关部门却不闻不问。更令人称奇的是,当地住建部门的官员辩称:市民有举报义务,没有查处是因为无人来监督和举报。
“不作为”现象人们见的多了,但不作为之余,还振振有词为自己张目,却是不多见的。比贵港市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熟视无睹更值得警惕的,正是这套颇有底气的“不作为论”。
细细分析,贵港少数干部的“不作为论”其实内有乾坤。面对质疑,起而自辩,话里话外包含了这么一个三段论:大前提是执法需要群众举报才能开展,小前提是我们没有接到群众举报,结论是我们不管无可厚非。
如果这样的懒政逻辑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一切渎职失职者将欢呼雀跃、弹冠相庆,社会问题也将层出不穷,整个社会运行将陷入失控状态。没人举报,就可以放任贪官大肆侵吞国家资财;没人举报,就可以任由“地沟油”“瘦肉精”横行餐桌;没人举报,就可以听任药家鑫们逍遥法外;没人举报,就可以眼睁睁看着重污染企业抹黑天空、毒害河流……
这番“不作为论”,妙就妙在“你跟他讲问题,他跟你讲责任,你跟他讲责任,他跟你讲义务”,绕来绕去,绕出一个“不干事还有理”的歪理来。不过,既然是歪理,总是立不住的,且不论这种逻辑推演一旦注入现实就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其逻辑前提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有无举报不能和是否执法捆绑起来,不管有没有举报,执法者都得坚决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及时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这是住建部门的分内之事,群众举报只是辅助配合,职能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有为才有信,职能部门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推动力”,不能坐在机关里等人来报,更不能坐视问题不管,而应主动出击,深入实地检查问题、倾听民意,用办实事解难题的实效取信于民,这样百姓积极配合、踊跃举报的积极性才会高涨。“民不举官不究”的“不作为论”,错就错在混淆了责任主体的主次,颠倒了做事过程的先后,企图把应尽责任推给别人,以掩盖自身责任的缺失,并为逃避问责抛出烟幕弹。
贵港的“楼加加”是一面镜子,照出了一些干部勇于任事的责任意识是何等匮乏,敢于负责的勇气又是何等稀缺。古人有“邑有流亡愧俸钱”、“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警句,民间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谚语,无不呼唤为政者的责任情怀。今天在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下,用着纳税人钱的公职人员,如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依然是一个需要破解的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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