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
这样将拆迁公司当做挡箭牌,为堵舆论悠悠之口而上演挠痒式的问责,注定会在违法行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背离百姓的根本利益。
就在国办和国土部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制止违法强拆的当口,山西大同17日凌晨1时发生一起夜袭强拆事件。大同市对此回应称,已责成拆迁公司负责人当众道歉,并将责令涉事开发商退出该城中村改造项目。
夜袭强拆,早已不新鲜,只是放到国办刚决定在全国开展专项检查的环境中来解读,值得深思。有意思的是,在诸多行政权力主导的强拆事件中,政府部门越来越喜欢倾向于“垂帘听政”,将拆迁公司推到强拆一线以对抗法律和政令。
例如此次大同夜袭事件,市政府明确规定由区、乡两级政府负责拆迁改造,也就是说,拆迁的主体不是具体承担任务的拆迁公司,而是政府部门,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也应当由政府部门来承担。拆迁公司只是作为一个从政府那里获得此项“生意”的承建人,其针对公民的不法行为责任后果显然要归属于法律上的主体。
但是从官方的回应中,丝毫体会不到这种常识性的法律关系。相反,地方政府将责任一退六二五,把板子全部打到并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拆迁公司身上。这是典型的“丢卒保帅”,行政权力不用自己出面,而授意拆迁公司去完成,一旦出现矛盾冲突,既能回避自身违法施政的风险,又能及时以“裁判者”的身份出来纠治,将公权力装扮成“正义的使者”。
在此类由拆迁公司出演、行政权力幕后操盘的“木偶剧”当中,我们不难观察到二者利益相连的那根丝线。拆迁公司其实是行政权力的代理人,政府对其实施的侵权之举即便没有明确授意,或许也多半有袒护之意。大同夜袭事件中,网帖所描述的黑社会般的违法暴力,官员回应时就称之为“行动欠妥”。
近期,从长春一玻璃制镜厂被强拆,到贵州茅台镇百家商铺被粗暴强拆,地方政府在强拆中改变了策略,其回应态度更暧昧十足,莫不是站在为强拆辩解的立场。对这种现象,有媒体归结为强拆新程式——“夜袭+快拆+领导‘不知道’”。问题是,像这样将拆迁公司当做挡箭牌,为堵舆论悠悠之口而上演挠痒式的问责,注定会在违法行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背离百姓的根本利益。
对于强拆中的行政非理性,我们进行过无数次的分析和重申,相信这样的道理许多政府官员都懂。如果说以前有的强拆是立法模糊下的蛋,那么如今在法律规则归位、中央指令频发的背景下,仍生出这些“垂帘听政”式的强拆活剧,无疑凸显出巧避法律故意而为的行政劣性。根治这种行政劣性,除了进行必要而准确的问责之外,可能还需从更深层次寻求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