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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南京市玄武区小卫街16号居民陈先生向记者投诉称,他们所居住的都市山庄小区里,原本有一个地下车库,在规划局及物价局的批文中,均将其作为公摊面积付过费,应属小区居民所有。然而,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这处地下车库一直没有给居民们使用,去年更是被开发商出租给一家公司做旅馆,开有房间近80间,非法存在一年多,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
地下车库?地下旅馆!
房间小,过道窄,车库旅馆里有七八十个小房间
记者来到小卫街16号,在都市山庄居民的指点下,记者找到了这家建在地下的“吾家快捷旅馆”。
“前来住宿啊,要住多大的啊?我们有两种房间,一种10多平方米,50块钱一晚;一种是15平方米的,100块钱一晚。”在大堂前,一名年轻女孩把头从电脑前抬起来对记者说。这处原本是车库的地下室里,天花板已经改造过,但仍然显得比较低矮。而在旁边,已被隔成一个区间一个区间的,里面就是房间。
在前台的一旁,记者发现停有多辆电动车,有多位民工模样的人进进出出。一名走出通道的工人告诉记者,他租住在这里,虽然比较方便实惠,但是地下车库改造成隔间,房间有点小,过道窄,也比较矮,就是担心万一发生火灾。“听说他们的消防许可证是借旁边20号的名义办下来的,有70至80个房间吧。”一位居民说,里面的房间数还在陆续扩充。
车库住人了,车“住”哪?
车停在马路上,小区也被车堵得消防车都进不来
在都市山庄小区里,一些居民见记者前来采访小区车库问题,都气不打一处来。他们称,这个小区是2001年落成的,共有300余户,但到现在也没有用到地下车库,而当初购房合同、宣传单中都说有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设计的是停40至50辆车,但开发商建好后,一直未交给业主,前几年出租给一些做铝合金窗的,去年又出租给人家改造成旅馆。”一位姓李的业主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都市山庄小区入口处,被人堵了多个大石块。李姓居民称,这都是一些居民为了占车位而放置的,到了夜晚,一些居民不得不将车子停到马路上,而小区里,被车堵住,不仅消防车进不来,甚至居民出行都经常受阻。李姓居民举例称,前不久,小区5栋一位年过6旬的老人突发心肌梗塞,结果小区到处是车辆,救护车进不了小区,因延误了时间,老人最终未能抢救回来。
能不能出租,车库所有权人是谁?
规划局、物价局等材料显示车库应归业主所有
都市山庄小区业委会徐主任告诉记者,他们已拿到了有力的证据,证明业主对地下车库拥有所有权。
记者看到,在南京市规划局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明显写明地上7层,地下1层,这地下1层就是地下车库。而在其“附件2”的公共配套设施上,也有名称为地下车库的规定。
最为有力的证明来自南京市玄武区物价局出据的一份说明,在盖有公章的这份针对“铁匠营小区东边沿街住宅业主(现为都市山庄)”的说明上,该物价局称“经查阅相关案卷,该项目的地下车库和半地下室按公共配套面积测算并计入成本。”
回应与处理
孝陵卫街道:车库旅馆没有营业执照
玄武区孝陵卫街道的戴科长一听记者说起都市山庄地下车库改成旅馆一事,立即称自己知情,且多次联系公安、消防、工商协调过,只是一时没有处理下来。
戴科长告诉记者,经过多个部门的协调,工商部门一直没有给这家旅馆颁发营业执照,因此,尽管它现在在经营,但肯定是无照的违法经营。戴科长称,当时对方只是进行分隔施工,并不能明确其性质,城管也不好处理。而现在建起来了,应该不属于城管管辖的范畴。戴科长表示,接到过小区居民的多次举报,他们也组织多个部门专门开过协调会,还有安全会议,但一直没能有效解决问题。“这个问题,街道也解决不了,也不是街道管得了的,应该是属于其他一些管理部门管辖。”戴科长说,目前小区业主已准备起诉了,那就走法律程序吧。
开发商已改制,没有回应改旅馆事件
记者从居民们提供的材料上看到,当初开发都市山庄小区的开发商为南京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随后,记者从网上查询得知,该家成立于1992年的公司,隶属南京市玄武区政府,以改造和开发本区居民住宅为主要经营范围,经过收购改制后,现在归属于南京长发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午5点25分,记者致电长发都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接线的为行政部一名工作人员,当记者说明采访意愿后,她将记者的电话转给行政部程经理。然而,当记者与程经理沟通时,她称自己只是听说过此事,但并不熟悉其中的情况,而公司里知道情况的负责人已经下班了。“现在下班了,不好打扰他的私人时间。”程经理称,她也不方便提供知悉情况负责人的私人电话。
小区居民打官司要求退还车库及收益
目前,都市山庄小区业主已决定委托律师对开发商南京大都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诉讼。而代理此案的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陈政律师告诉记者,在他取证过程中,已获得了多项有力的证据,对业主非常有利。
陈律师称,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契约中,约定小区配有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车库,且有交付时间,但南京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至今仍然占有该地下车库,并将其出租作为旅馆、仓库等经营设施使用,而业主却无车库使用,车辆只能停放在小区地面、小区门外及其他场所。陈律师称,开发商虽然已易主,但目前仍由收购它的公司负责出租,它的行为也一样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将地下车库出租所得收益及地下车库一同交付给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