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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东城区各类违法建设处理期限将明确:责令停建或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限期整改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自立案到拆除,期限将不超20个工作日。
日前,《东城区禁止违法建设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对违法建设的发现、认定、查处、拆除等环节进行了具体明确,并就违法建设的界定、各部门应承担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发现各类违法建设,要在2个工作日内送交东城规划分局进行认定或举报。规划分局则相应地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东城区综合执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区住建委、区城管大队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各街道办事处还要负责建立违法建设台账,内容包括搭建违法建设人、使用人、具体位置、建筑结构、朝向、高度、面积、用途、搭建时间等。
《办法》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了明确界定,东城规划分局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但未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已取得规划意见书并进入审批程序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决定。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20日内书面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后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10%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