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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助力保障房建设 潜在风险不容轻视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6-22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826

    6月2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制定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

  企业债助力保障房建设,总体看资金缺口仍较大

  今年时间已过近半,而全国保障房建设整体进度滞后于目标,在中央高度重视的前提下,部分地区进度依然大幅滞后,归根结底是资金无法到位的问题。巧妇尚且难为无米之炊,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发文,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助推今年保障房建设目标的实现。

  结合当前整体环境来看,开通企业债融资渠道,为保障房建设开辟新的资金来源道,能够在短期推动保障房建设。但是从长期来看,这种方法无法从根本上扭转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的局面。《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这是从资金使用方来看。而从资金提供角度看,这就意味着以该平台发行的债券带有期限长、收益率低的特点,在物价平稳的时期,这种债券或许能够被市场消化,而在当前高通胀的环境下,则很难被市场接受。

  长期实行或加大地方融资平台压力,潜在风险不容轻视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期限长、收益低的,用于保障房建设的企业债很难被当前市场所消化,在保障房硬性指标压力下,各级政府会倾向于将这种企业融资债券分配到原有的融资平台下。而6月1日央行公布的《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披露,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地方融资平台1万余家,贷款规模大体在14万亿元左右。尽管报告没有直接披露其中不良债务的比例,但是从各地接连爆出的“虚估资产、超值抵押”案例来看,所占比重不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已经成为危及全国经济全局的隐患,而目前发行用于保障房建设的企业债,对于地方融资平台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潜在的风险不容轻视。

  从另一方面来看,尽管政策要求企业债融资要确保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但从实际监管层面来看,由于当前保障房建设多以配建的方式进行,不仅技术上难以区分,而且部分地方政府由于收入压力大,很可能放松监管力度,这就为企业借道保障房融资,而实际用于商品房建设提供了方便。如果这一通道打开,无疑相当于洞穿了整个调控的防火墙,本轮调控的成果也可能会付诸东流。

  总之,中央督促保障房建设进度的初衷无疑是为了解决百姓的住房问题,但在执行中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形势的变化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应该从全局的角度去思考保障房建设的推动主体和利益分配,充分调集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的力量来参与和推动,而非是简单的规划目标和指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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