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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傍晚,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中国央行自去年以来第7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也是2011年首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此次上调后,大型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高达19%,中小型金融机构升至15.5%。
■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根据该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遭到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以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月26日,“新国八条”出炉: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2月24日起央行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调整后,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9.5%。
■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杜绝地王出现。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3月18日央行宣布,从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本次调整后,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再创新高达到20%,中小金融机构为16.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调整后,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达到3.25%,一年期贷款利息达到6.31%。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此次上调后,大中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的历史高位。
■6月3日,住建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