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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在手 房子就被拆(图)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7-27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874

  未征得居民同意,太和县国土局将其房屋土地收回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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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前,浙江一个开发商以建大型农贸市场的名义,竞得太和县先锋路一个地块的开发权,结果商品房建好后农贸市场却没了影。2009年,太和县国土局收回用于建设农贸市场的地块时,附近12户居民的房屋土地一并被收回,并公开拍卖。然而,手握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居民们都说不明就里。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记者赴太和进行了调查。

  女子楼顶持砖护房

  7月1日中午,太和县先锋路一处拆迁工地上,数十位居民在炽热的阳光下,坚守着自己尚未拆尽的房屋。就在一个多月前,他们刚刚经历了一次强拆。

  当地居民向记者提供的视频显示: 5月16日,几十个手裹白毛巾的人来到现场,一辆铲车在屋内仍有人的情况下强行将房屋推倒。一名女子在楼顶手持砖头护卫自己的房子,但很快被五六名年轻男子制服,随后房屋也被强拆。“10年前,农贸市场准备建的时候,我们的房子就被拆过一次,现在的房子不在当时的拆迁范围内。”居民刘春雨向记者展示了当时太和县房产局颁发给他们的“ 拆迁合格证”。

  11户居民不愿拆迁

  记者了解到,2001年,浙江开发商竞得先锋路地块的开发权,按照当时规划该地块应建设一个大型农贸市场。然而,开发商在建完商品房出售后,将农贸市场土地予以转卖。对于浙江开发商的违规开发建设,当时太和县城建部门并未颁发《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

  2003年,浙江开发商将部分土地转手给太和县工商局市场服务中心。不久,该中心建成了98间农贸市场门面房,对外销售一空。不过,这些门面房建好后,没使用一天就被全部拆除。

  如今市场服务中心已是太和县商务办的下属事业单位, 在该中心主任王友彬提供的一份该地块“ 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上,记者看到:“出让的土地面积约为8184平方米(约合12.27亩),土地用途为商住。”

  据了解,在该地块涉及的12户居民中,只有1户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其他11户都不同意拆迁。

  国土局称曾发公告

  国家明确要求各地严禁在拆迁补偿和安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对居民房屋进行强拆,并严禁国土部门对商业开发用地毛地出让。据了解, 2009年 1月,太和县国土局收回用于建设农贸市场的地块时,附近12户居民的房屋土地一并被收回,并公开拍卖。

  接受记者采访时,太和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王伟说, 2008年 12月,县国土局对12户居民房屋土地进行征收前,曾发布了一个公告。“就是让他们过来登记、立案,告诉他们房屋土地已被国家征收了,”王伟说,公告在县国土局和居民区内进行了张贴,“15天公告期内,如果没有来登记,我们就视为他们同意国家收储。”不过,居民们向记者表示,他们至今未看到这份公告,房产证、土地证也都在他们手里。

  对于这块土地为何没有净地出让, 王伟解释说:“净地出让是国家2009年才出台的强制性要求,之前虽然也说过,但不具备强制性。”不过,记者在“ 土地成交确认书”上看到,签订日期是2009年 1月 15日。而早在2007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236号文、包括《土地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对于成片开发建设的土地,应统一规划,须达到净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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