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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罚3万难逃作秀嫌疑
住建部拟规定开发商哄抬房价、囤地最高罚款3万。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不能起到警戒和处罚的作用。
作为正常的商业行为,有资本、有实力、有能力通过房地产开发投资来获取利润,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利润的诱惑下,违背商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不合情理地哄抬房价、恶意囤地就不是一个正当的房地产开发商所应做的了,应受到严厉的处罚。
房地产调控政策仍未放松,当前各房地产开发商依然赚得盆满钵满。中小房地产企业虽不像大型房企那么具有营利优势,但是其财报利润仍是以“亿”来呈现。在这上亿的利润里拿出3万、哪怕是30万的罚款,恐怕都只是沧海一粟,毫不影响其运营。因此,不难推断出,除非开发资质被吊销,否则真正有心哄抬地价和囤地的开发商,是不会惧怕这“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这3万元罚款政策出现在《意见稿》中难逃作秀的嫌疑。
其实,如果真正要根治房地产开发商哄抬房价、囤地等恶劣现象,除吊销资质外,还有彻底断绝其资金来源这一措施。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周转要求很高的行业,如资金来源被彻底切断,就算有开发资质,也将寸步难行。这是比3万元罚款更有力度,更具可执行性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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