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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房价仅罚三万” 网友热议:狠的在后面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8-15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4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10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规定一出即引来热议,有些网友认为三万元的最高罚款是“闹着玩”,甚至有网友故意说反话:“3万是有点多了,罚酒3杯就可以了嘛。”

  要让违规开发商见“血”才行

  网友反映比较强烈,主要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和三万元最高罚款之间鲜明的对比,网友“活在中国”说道:“一个楼盘的营业额动辄上百亿,罚三万,开发商随便请吃一顿饭都要三万。”

  网友“5049067297”提出建议:哄抬物价改成200万以上,并视影响恶劣程度再处100-500万元罚款;无证开发商处以500万元以上罚款,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资质越级的处以300万元以上罚款。他认为,不见“血”肯定视法规如儿戏。

  网友“好好学习”半开玩笑的建议:把“万”改成“亿”就可以了。

  罚款不是目的更狠的还在后头

  当众多网友把议论的焦点都集中在对房地产商的罚款上时,有的网友则在征求意见稿里“发现”了对开发商来说比罚款更狠的措施。

  网友“简单e点”认为不应把关注点过多的集中在罚款的数额上,“不是钱的多少问题,你看看资质评定有一条,三年内不得有哄抬价格的行为,否则不能评定为一级资质。换作你是老板,我觉得我宁可罚三百万,只要把这一条取消掉。资质可是单位揽财的强硬资本啊,300万不就几套房子么。谁轻谁重,心里有数了吧?”

  另一位网友也表示:“罚款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这些额外的‘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在购房者头上。对于开发商来说,执照和资质等级比钱重要的多。”

  专家建议:应按比例罚款

  对于开发商违法行为的处罚,是热议的话题。著名经济学家李开发认为,应该全面的看待新规定的出台,他说道:“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乱象纷纷纭,一个重要特点是缺少完善的监控。出台文件是个好事,意味着有了标杆。不过这些年有标杆的法规很多,但是因为条款宽松,或者存有空白,所以执行得不好。”

  李开发建议拟定一条规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开发投入金额低于100万元的,视投入金额的征收30%的一次性罚金。对非主管部门查纠的,而且案由来源是个人或单位举报的,视处罚金额的3-5%予以奖励。“有这样一条,不查时有人举报,查的时候也不能因个人关系或送礼行贿等纵容过关。”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在微博上说,目前的房价动辄就上百万元一套,而三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他提出可以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也建议,所有的处罚应该建立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百分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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