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地改用地性质做自建房合理吗?
昨日获得通过的两个单位自建保障房项目,原先都不是住宅用地性质,通过规划修改成住宅用地后建保障房,是否合理?据了解,单位自建保障房项目建成后,主要将优先本单位内符合广州市保障房条件的职工进行居住。有房地产资深业界人士表示,单位自建保障房用地过往是在城郊,只需要几十元/平方米就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拿地。“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土地现在都成了闹市中心,土地价值升了上百倍甚至上千倍。现在企业用来自建保障房,目的是把地块性质改了,可以搞房地产。因此,即便自己企业内符合保障房条件的职工不多,企业建保障房也比较划算。因为保障房项目内多配套有商业部分,盈利空间大。”该人士如是分析。
在规委会上,据有关人士介绍,菠萝山保障房项目修改用地性质是有依据的,东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企业自有用地参与保障性用房建设,安置尽可能多的低收入家庭,在数量上有效解决广州保障住房不足的问题。该用地属于东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自用地,不存在拆迁和人员安置等问题。这样能减少政府收地谈判等办事环节,有效解决土地储备过程中征地拆迁难的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能够促进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