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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付的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父母出钱给儿子买的房,没儿媳的份”……这两天,山东青岛市民聊得较多的话题之一就是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记者了解到,这两天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市民比平时多了不少。据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贷款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不能直接办理“加名业务”。
19日下午,记者走访了青岛市区几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北区房产交易租赁中心工作人员透露,《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的这一周,前来办理业务、咨询的人增加了许多,他们一天要回答上百个问题,除现场来咨询的,还有不少人打电话咨询。“其中,问得最多的是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相关事宜。”据介绍,咨询这类问题的以女性居多,并且大部分是年轻人,也有一些父母替孩子询问的。
在交易大厅,前来咨询业务的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08年登记结婚的,房子也是结婚那年买的,当时房产证上仅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因为买房子的时候我们还没领结婚证,如果要写两个人的名字还要走许多程序,当时嫌麻烦就没办。”如今,两人的日子也稳定下来了,“婚姻法新解”实施以后,隋先生主动表示给妻子加上名字,“所以我就来问问能不能把妻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大多数年轻人都是贷款买房,商品房处于抵押状态,不能直接办理相关业务。“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涉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比如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如果贷款还清了,夫妻双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同时来办理,如果贷款还没还清,则需先征得银行的同意,让银行出具一个同意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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