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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媒体报道了北京个别限价房小区部分房源被出租的现象,甚至有的一套房年租金可达4万元。按照一般老百姓的理解,限价房肯定是比普通商品房价格要低些,它应该算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既然限价房的价格优势隐含了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那么如果将这类房屋出租用以牟利,似乎就有违限价房住房保障的初衷。
北京市监管部门对此表示,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近日将对保障房入住小区及限价房入住小区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房小区内有出租现象,区县住保部门将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来补足购房款;如发现限价房入住小区内有房子出租,则将对出租房子的业主重新复核限价房申购资格,一旦发现这些家庭在当初申请购房资格时存在瞒报或者虚报审核信息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限价房,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这一表态透露出两个信息,一是将经济适用房出租,肯定是不合法的;二是限价房如果出租,要看业主的身份是否合规。如果当初的申请购房资格有问题,那也是要予以处罚的。换言之,假如购买了限价房的业主符合政策要求,那他出租房屋是难以处罚他的。这不禁让人产生疑惑,既然可以把房子出租,想必是应该另有住处了。如果是本已有房住,再申购限价房似乎有悖该政策的设计初衷。
众所周知,针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出售性保障房,最大的保障特征就是价格优势,这无疑会在市场中形成政策性房价与市场房价的差异。经济适用房价格要低于限价房,限价房要低于商品房,而由此形成的级差房价,必会在实际中产生套利空间。要有效杜绝这种套利行为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难度比较大,因为这可能需要较高的行政执行成本。其实,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努力降低平均房价。在北京刚推出第一批经适房时,回龙观经适房周边有的商品房项目价格就低于经适房的价格,因而也就没有了套利空间。
这里涉及到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中国房地产是以投资品为导向,还是以消费品为导向。如果房地产作为投资品的属性而存在,那么其决定因素就是利率,这跟任何其他的资产价值决定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房地产以普通居民住房消费品为导向,那么政府所要做的事就是,一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完善相应的供给机制;另一方面出台严苛的交易所得累进税,让那些持有大量房产的投资和投机的人即使卖出也赚不到钱。这样在资金成本的压力下,房价会慢慢地下降。
客观地说,保障房的分配在某种程度上比保障房的建设还重要。如果保障房分配制度有太大的缝隙,肯定会使得套利、寻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将使得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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