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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规定,强调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规定指出,如果出现连续一段时间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或月环比增幅较高,新建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等供应类指标明显不足等情形,泉州市监察局、住建局、国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将纳入对泉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分管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对于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一年内有两次以上约谈记录或1次以上问责记录的,将不得评定为“优秀”。